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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 亿元,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 亿
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