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2018-12-29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和规定的要求,摩根士
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铁高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中
铁工业之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延长部分或
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原承诺事项
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控股股东中国中铁作为交易对方出具了《中国中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就本次重组中可能存在的事项,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权属无争议;标的公司正在办理及拟办理权属证书手续的主
要资产取得完备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中存在任何
瑕疵的资产(如有)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使用。如前述声明
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的,则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将以现金等额补偿
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次重组中各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
公司承诺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否则本公司将以
《中国中铁
现金置换或中国中铁与上市公司一致同意的方式处理该等
股份有限公
中国中铁 无证土地或房产,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不因此遭受任
司关于或有
何经济损失。
事项的承诺》
3、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有负债
事项(包括因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侵权责任、表外债务等事项
导致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欠款等),如上市公司
及/或标的公司因本次重组交割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事项或者因
本次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造成损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
司保证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
4、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评估范围内的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房产、知识产权、机器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各项资产)不
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置出资产
涉及债务或合同义务转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接收方应协
助上市公司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取得相关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
的同意函。如前述置出资产的资产权属或债务及合同义务无法完
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成转移,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
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司保证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注入资产中有 3 项土地(面积 419,680.08 平方米),61 项房产(面积 644,261.78
平方米)未取得权属证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共有 1 项土地、17 处房屋
通过办理取得权属证书等方式妥善解决;尚有 2 项土地仍在办理权属证书中,对
应面积 82,230.27 平方米;尚有 44 项房产仍在办理权属证书中,对应面积
415,494 平方米。
三、本次申请延长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中铁工业及中国中铁高度重视承诺履行事项,通过年度工作会议、经济活动
分析会、专题推进会等对确权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通过周报制度、督察督办、
交班会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相关子公司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
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制定推进方案,积极推动瑕疵资产确权
工作。
承诺履行期内,中国中铁及中铁工业持续完善整改瑕疵资产确权,并已取得
部分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但由于部分土地、房产涉及规划冲突、土地补征收
等问题,受地方政府政策变化、招拍挂程序履行等外部性因素影响,相关工作仍
在积极推动过程中,无法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权属证书。
上述未办理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的相关权利主体仍在积极推进权属证
书的办理工作。
四、本次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内容
为继续推进上述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办理,中国中铁拟将原承诺期限
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中国中铁 就本次重组中可能存在的事项,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股份有限公 1、本公司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
中国中铁
司关于或有 于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事项的承诺》 纷,权属无争议;标的公司正在办理及拟办理权属证书手续的主
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要资产取得完备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中存在任何
瑕疵的资产(如有)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使用。如前述声明
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的,则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将以现金等额补偿
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次重组中各标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公司承诺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
完毕,否则本公司将以现金置换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一致同意的
方式处理该等无证土地或房产,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
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3、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有负债
事项(包括因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侵权责任、表外债务等事项
导致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欠款等),如上市公司
及/或标的公司因本次重组交割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事项或者因
本次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造成损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
司保证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
4、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评估范围内的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房产、知识产权、机器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各项资产)不
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置出资产
涉及债务或合同义务转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接收方应协
助上市公司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取得相关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
的同意函。如前述置出资产的资产权属或债务及合同义务无法完
成转移,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
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司保证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
五、本次申请延长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
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中铁变更瑕
疵房地产的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中国中
铁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
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瑕疵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铁工业、中国中铁本次延长或有事项承诺履
行期限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中铁工业、中国中铁延长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就中铁工业、中国中铁本次延长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
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晓光 金萌萌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袁 媛 郭 晗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赵 渊 周煜婕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部分或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长桦 曾 波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