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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独立董事关于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
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于中铁磁浮交通发
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
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
的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徐州合资成立中铁磁浮交
通装备有限公司,其中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各方将
按照诚实信用、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开展合作,本次关联交易公
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