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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 2019-033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
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

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

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

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
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

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经过综合比选,公司拟选择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作为票据池业务

的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

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

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池业务的监管要求,银行为防止票据到期无

法兑付而采取的风控措施,按照拟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

池业务方案,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长

安街支行建立票据池业务合作之时,需同时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 由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

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

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或预存保证金,即可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

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

       3.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

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

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

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
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

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

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同意事项下票据池业务具体

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

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

化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成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