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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08-24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和《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各类公司债券,包括大公募、小
公募、私募等。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
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及使用


                                                    - 1 -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确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等。募
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与担任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承销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
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
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等事项按照相关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
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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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
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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