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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0-19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选举周高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0

议案三:《关于选举周振国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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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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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说明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
最终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开
展票据池业务,用于与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票据使用现状分析
    公司所属各单位中,中铁山桥、宝桥、科工、装备、九桥日
常使用票据结算量较大。其中,科工、九桥由于资产负债率较高,
无法完全基于信用开立银行承兑,大量保证金沉淀加重了企业资
金压力;工服、磁浮、环境、轨道四家新成立单位自由获取金融
资源能力受限,尚无法充分利用票据结算减轻资金支付压力。
    目前山桥、宝桥、科工、装备、九桥五家单位均采用票据作
为主要结算手段,结算业务量较大。2018 年全公司整体银行承
兑汇票开票量达到 75 亿元,收到各类票据 30 亿元,除背书转让
外,日常约有 6-10 亿元票据存量。
    针对各单位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
利用银行平台建立“票据池”,可以有效挖掘和盘活内部票据等
金融资源,实现公司票据的统一托管、质押授信、贴现或卖断、
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提高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和整体金融资源
占用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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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
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
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
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
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
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
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
置换。
    2.合作银行。
    经过综合比选,公司拟选择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作为票
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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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各家子公司的经营
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池业务的监管要求,银行为防止票
据到期无法兑付而采取的风控措施,按照拟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方案,用于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公司与
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建立票据池业务合作之时,需同时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
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
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开
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 由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
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
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或
预存保证金,即可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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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
    3.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
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
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
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
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 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
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
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
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
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
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
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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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提请股东大会决策事项
    1.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长安
街支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同意事项下票据
池业务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
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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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周高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通知,根据其推荐,拟选举周高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周高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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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周高飞先生简历

    周高飞先生,4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周高飞先生于 1998 年 7 月加入成都铁路局工程总
公司第二工程公司,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铁八局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副部长、部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贸分公司总经
理兼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
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备部副部长,2017 年 6 月至
今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截至目前,周高
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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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周振国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通知,根据其推荐,拟选举周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周振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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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周振国先生简历

    周振国先生,5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 年 7 月加入铁道部隧道局一处,
1997 年 4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铁道部隧道局一处总工程师,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铁道部隧道局一处副处长,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铁道部隧道局施工技术处副部长,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铁道部隧道局一处副处长(副总经理),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中铁隧道局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2000 年 3 月-2003 年 2 月兼任铁道部隧道局广州盾构项目经理
部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中铁隧道局总工程师,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中铁隧道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中铁隧道局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青岛
地铁指挥部党工委书记、指挥长、青岛地铁 2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1 标项目总部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岛地铁指挥部党工委书记、指挥长,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铁指
挥部指挥长,2014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工程师,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中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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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督导巡视六组组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派往所属企业专职董事监事。截至目前,周振国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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