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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
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中铁大桥局
所持中铁九桥股权的议案》《关于参股设立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
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中铁工服处置 KG158、159 号盾构机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三项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拟实施收购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
大桥局”)所持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与中国铁道科学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铁二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
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川藏铁路
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所属中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中铁
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金控”)出售 KG158、159
号盾构机三项交易。由于中铁大桥局、中铁二院和中铁金控为公
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以评估结果
确定本次协议收购价格、出售价格,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该三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