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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
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收购中铁大桥局所持中铁九桥股权的议案》《关于参股设立川藏
铁路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中铁工服处置 KG158、
159 号盾构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三项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拟实施收购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铁大桥局”)所持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与中国铁道科学
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铁二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
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川藏铁
路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所属中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中
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金控”)出售 KG158、
159 号盾构机三项交易。由于中铁大桥局、中铁二院和中铁金控
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以评估结果
确定本次协议收购价格、出售价格,或以现金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该三项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