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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中铁工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 2021-
032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增 加 一 致 行 动 人 及 持 股 在 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的变化,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
铁工业”)于 8 月 9 日收到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原股权”)发来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
让计划的告知函》,称其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计划概述
      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不超过 2,7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2%(含本数)中铁
工业股份给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包括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同时中原股权与“嘉实资本
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本计划实施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铁

工业股份 151,278,558 股,占总股本的 6.81%;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中铁工业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转
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原因:中原股权资产规划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1.2%(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计划,中原股权已分别与“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关系
     就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中原股
权中铁工业定增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原股权信托计

划”)受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该计划将与中原股权信托计划(系中原股
权已有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中原股权在中铁工业的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

     各方同意,在处理需要由中铁工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或行使其
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均应采取一致的意思表示和行动(以下简称“一致行
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
     (1)提案的一致行动
     协议一方拟向中铁工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时(含提名董事、

监事人选),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并取得一
致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以中原股权意见为最终意见。
     (2)表决的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在中铁工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并
取得一致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以中原股权的表决意见为准。
     (3)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应保持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对一致行动
表示异议的,均以中原股权的意见为准。
    4.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股东承诺
    “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按照与中原股权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上市

公司各事项上与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中原股权的意思表示
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中原股权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保持一致行动期
间,“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
集权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全权委托中原股权行使,“嘉实资本嘉
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无
需再向中原股权出具书面委托书。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不包含嘉实
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持有中铁工业股份 151,278,558 股,占总股本的 6.81%;协议签署后,

中原股权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新增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
持不变。
    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
持,不会导致中原股权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计
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2.中原股权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 7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实资本嘉臻 8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