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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中铁工业在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2-03-29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铁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具体实施
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
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
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3.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
董事会审议;
    4.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
信息,对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
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
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财务部门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
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或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还;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九)其他可能危及公司资金安全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应立即向预案负责人
报告,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经理层
和董事会。
    第八条     财务部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通过多渠道了解情况,动态分析风险,同时制定风
险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的
督查和指导;
    (三)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
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
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
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对财务公司
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适当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
比例。
    第十条     若影响风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
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