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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
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充分利用关联方
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
为公司经营所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
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
控制。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
                                                         郑远民
                                                         郑登津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