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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3-0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
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