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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为全资曾孙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7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曾孙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
● 2014 年 7 月,公司全资曾孙公司东平宏达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
   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4 年。同时,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民生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东平宏达的上述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近日,东平宏达与民生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约定将融资租赁期限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同时,公司与民
   生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东平宏达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期限延期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为东平宏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29.99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7 月,公司全资曾孙公司东平宏达与民生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
同》,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4 年。同时,公司与民生租赁签订《保
证合同》,为东平宏达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东平宏达与民生租赁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融资租赁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同时,公司与民生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东平宏达上
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延期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东平宏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29.99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8-065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整
    注册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鲁屯村

    法定代表人:侯维才
    主要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矿石精选、磨碎
及矿石、矿粉、工矿机械配件购销。金银饰品、贵金属销售及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0,849,068.48                683,937,543.38
负债总额                                  779,123,485.95                787,494,894.02
资产净额                                   -58,274,417.47              -103,557,350.64

                              2017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1 月-2018 年 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56.31                 1,736,778.07
净利润                                     -65,665,553.16                -45,282,933.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6,005,838.61                -44,594,412.94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
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
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
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曾孙公司东平宏达与民生租
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提供延期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全资曾孙公司东
平宏达与民生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提供延期担保,是为了
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
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9,118.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46%;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