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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
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 年第一季度
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
“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
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01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根据会计
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