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幢 21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646,3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09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俞倪荣先生、董事卢奋奇先生、董事
       郭伟亮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鲁振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
       务总监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5,646,305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0           505,682       100.00          0          0.00         0          0.0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琪琦、张新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