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提名程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经对被提名的三位董事候选人彭泽蔚先生、孙文龙先生、
何爱华先生(其中: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个人
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三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选举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公司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彭泽蔚先生、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彭泽蔚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彭泽蔚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