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部分回复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 未来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部分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6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036 号公告。公司收到上述
《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
落实并回复。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部分回
复的公告》(详见公司 2022-037 号公告)。公司现将《问询函》中问题 3、问题 4
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3.公开信息显示,原沪市公司美都能源曾筹划收购瑞福锂业股权,对价不
超过 35.96 亿元,后因瑞福锂业未达成业绩承诺而终止,由其原管理团队回购。
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目前股权分布情况,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
诉讼等纠纷;(2)标的资产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3)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回复:
(1)标的资产目前股权分布情况,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等纠纷;
Ⅰ.标的资产股权分布及权属情况
ⅰ.美都能源股权回购情况
美都能源与王明悦、亓亮、张庆梅、安超、王占前、庞绪甲、杨万军、李勇
于 2019 年 3 月签订了《关于终止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协议
约定王明悦、亓亮、张庆梅、安超、王占前、庞绪甲、杨万军、李勇按原《现金
收购协议》约定回购 50.23%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王明悦、亓亮等人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款,美都
能源与王明悦、亓亮等人已无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美都能源不再持有瑞福锂业
股权,且已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
ⅱ.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瑞福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亓亮 5501.9440 56.2699
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2 4062.9894 41.5533
(有限合伙)
3 陈振民 114.00 1.1659
4 徐冬梅 63.5556 0.6500
5 袁亮 20.00 0.2045
6 刘绪凯 12.7111 0.1300
7 尹建训 2.5800 0.0264
总计 9777.78 100.00
注:合计结果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瑞福锂业提供的股权质押凭证、股权转让凭证及其说明,并经公司初步
核查,瑞福锂业存在以下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股东情况不一致情形:
①股东亓亮持有瑞福锂业股权系为王明悦代持,王明悦为瑞福锂业实际控制
人;
②股东刘绪凯、尹建训已将其持有的瑞福锂业 0.13%、0.0264%股权分别转
让给亓亮,暂未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但已将相关股权全部质押给亓亮;
上述股东不一致情形拟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瑞福锂业不存在其他股东不一致情形,股权权属清晰,且王
明悦、亓亮均已作为当事方签署本次《框架协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ⅲ.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新疆东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瑞福”)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及出资信息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亓亮 2769.28 55.3856
2 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9.25 39.9850
3 张庆梅 178.47 3.5694
4 安超 27.89 0.5578
5 王占前 13.94 0.2788
6 庞绪甲 4.65 0.0930
7 杨万军 4.19 0.0838
8 李勇 2.33 0.0466
合计 5,000.00 100.00
根据新疆东力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公司初步核查,亓亮持有的和田瑞福
股权系为王明悦代持,王明悦为新疆东力实际控制人。前述工商登记与实际股东
不一致情形拟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新疆东力不存在其他股东不一致情形,股权权属清晰,且王
明悦已作为当事方签署本次《框架协议》,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Ⅱ.标的资产诉讼情况
根据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的说明及公开渠道查询,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不存
在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案件,股权相关的质押、冻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 3 (2)
标的资产股权权利受限的情形”部分。
(2)标的资产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ⅰ.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及瑞福锂业提供的股权质押凭证,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股东持有瑞福锂业股权质押、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出质股权标的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登记日期
企业
山东瑞福锂业 浙江德立投资管
1 亓亮 502.8575 万股 2022-06-15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浙江德立投资管
2 亓亮 759.7335 万股 2022-06-15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浙江德立投资管
3 亓亮 204.076 万股 2022-06-15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4 刘绪凯 亓亮 12.711114 万股 2022-02-23
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5 尹建训 亓亮 2.58 万股 2022-02-16
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泰安市融资担保
6 亓亮 1382.578092 万股 2019-10-1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泰安市融资担保
7 亓亮 1496 万股 2019-04-26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
8 济南骏华 裴忠诚 1955.556 万股 2022-07-01
有限公司
根据福瑞锂业说明,上述第 1-3 项质押系瑞福锂业实际控制人王明悦个人融
资需要,由股东亓亮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上述第 4-5 项质押系刘绪凯、尹建训
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亓亮后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故将股权进行质押;上述第
6-7 项质押系瑞福锂业自身融资需要,股东亓亮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上述第 8
项质押系济南骏华自身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瑞福锂业股权对该笔融资提供质押
担保。上述质押拟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瑞福锂业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或查封冻结的情形。
综上,上述股权质押情形将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不
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ⅱ.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根据新疆东力说明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回
复出具之日,股东持有新疆东力股权质押、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质人 出质股权标的企业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登记日期
新疆东力矿业投资
1 和田瑞福 孙爱华 63 万股 2020-06-15
有限公司
新疆东力矿业投资
2 和田瑞福 裴忠诚 120 万股 2022-06-30
有限公司
根据新疆东力说明,上述质押系股东和田瑞福自身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新
疆东力股权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拟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
清理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新疆东力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或查封冻结的情形。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
ⅰ.标的资产股权存在部分代持情形,但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均承诺将在本
次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还原上述股权代持情况,且被代持人王明悦、
亓亮均已作为当事方签署本次《框架协议》,因此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ⅱ.标的资产除上述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且瑞
福锂业及新疆东力已出具说明,将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相
关质押情形;
ⅲ.瑞福锂业股东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款,与美都能源之间已无股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资
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公告显示,新疆东力为锂矿石开采企业,其核心资产为“新疆阿克塔斯
锂矿”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请公司补充披露“新疆阿克塔斯锂矿”的探矿权和
采矿权的具体范围、期限等信息,并说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及权利受限的情形。
回复:
根据新疆东力提供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经
公司初步核查,新疆阿克塔斯锂矿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阿克塔斯锂矿系由探矿权转采矿权而来,探矿权首次设置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1 日,新疆东力取得探矿权时间为 2008 年 6 月,原探矿权人为中国冶金地质
总局新疆地质勘查院。2008 年 6 月 29 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
新国土资探转(2007)第 075 号《探矿权转让申请准予通知书》,同意中国冶金
地质总局新疆地质勘查院将新疆和田县大红柳滩锂矿地质普查探矿权转让给新
疆东力。
新疆东力目前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核发
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6500002019125210149727),矿山名称为“新疆东力投
资有限公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开采矿种为锂矿、铌钽、铍、铷,开采方
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年,矿区面积 0.9063 平方公里,有效
期限为贰年(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开采深度为:由 4815
米至 4058 米标高,共有 13 个拐点圈定,分别为:
直角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3983806.63 26605922.03
2 3983744.08 26606057.34
3 3983657.66 26606019.39
4 3983351.93 26606624.23
5 3982822.79 26607045.31
6 3982776.82 26607013.57
7 3983907.46 26606807.16
8 3982272.75 26606456.39
9 3981787.31 26607488.49
10 3981416.85 26607302.04
11 3982032.58 26606215.20
12 3982952.97 26606721.17
13 3983455.45 2660574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修正)》第三条之规定,勘查、开
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
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
进行的勘查除外。因此新疆东力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具体范围、期限等信息一致。
目前采矿许可证续期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 年 2 月 1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
论证,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新疆东力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
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新自然资源采 2022(08)号),约定出让阿克塔斯锂矿
给新疆东力,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总矿石量为 580.66 万吨,出让期限为 19.76
年(含基建期 1 年),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41 年 6 月 25 日,在出让期限内,
约定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受让人可依法申请延续。合同约定的出让保
有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1,8887.54 万元,分 10 期支付,目前新疆东
力已缴纳第一期出让收益,下一期支付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
2022 年 6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向新疆东力出具编号为
100000222320220026 的《受理通知书》,说明新疆东力向其提交的阿克塔斯锂矿
采矿权延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
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采矿许可证延续材料已提交自然资源部进行审理中。
经 自 然 资 源 部 矿 业 权 抵 押 备 案 信 息 ( http :
//zwfw.mnr.gov.cn/flow/open?type=ckdyba)和矿业权冻结公示信息(http:
//zwfw.mnr.gov.cn/flow/open?type=bjgsDj)等公开渠道查询及新疆东力说明,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阿克塔斯锂矿无抵押、冻结等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新疆阿克塔斯锂矿采矿证目前正在续期中,续期成功后不存在权
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刘文新先生针对《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
机构的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尽职调查初步反馈情况:
1、标的资产股权存在部分代持情形,但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均承诺将在提
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还原上述股权代持情况,且被代持人王明悦、亓亮
均已作为当事方签署本次《框架协议》。
2、除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瑞福锂业
已出具说明,将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清理完毕相关质押情形。
3、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王明悦、亓亮等人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款,
美都能源与王明悦、亓亮等人已无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美都能源不再持有瑞福
锂业股权,且已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
因此,在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前还原股权代持情况,并清理完毕相
关股权质押情形的前提下,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
机构的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尽职调查初步反馈情况:
阿克塔斯锂矿系由探矿权转采矿权而来,探矿权首次设置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1 日,新疆东力取得探矿权时间为 2008 年 6 月。自东力矿业取得探矿权后,
经历次延续、变更,经批准转为采矿权。
新疆东力目前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核发
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6500002019125210149727),矿山名称为“新疆东力投
资有限公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有效期限为贰年(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
目前采矿许可证续期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 年 3 月 31 日,新疆东力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新自然资源采 2022
(08)号),约定出让阿克塔斯锂矿给新疆东力,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总矿石量
为 580.66 万吨,出让期限为 19.76 年(含基建期 1 年),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41 年 6 月 25 日,合同约定的出让保有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18,887.54 万元,分 10 期支付,目前新疆东力已缴纳第一期出让收益。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及新疆东力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阿克塔斯锂矿无
抵押、冻结等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情况。
因此,新疆阿克塔斯锂矿采矿证目前正在续期中,续期成功后不存在权属瑕
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尚未完成,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于尽职调查初步
反馈情况,最终以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