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2-07-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明悦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
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及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 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说
明如下:
截至《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签署日,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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