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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7-3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
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向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二、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
先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五、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或估值,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重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