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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修订稿)2022-09-2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股票代码:600532.SH           股票简称:*ST 未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亓亮                                         山东省莱芜市

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

王明悦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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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因此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和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
果存在一定差异。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的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
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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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王明悦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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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告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76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
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
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对《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据此对
《预案摘要》进行了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预案章节                                     修订情况


                       1、 补充了标的资产除本次交易外涉及的剩余股权是否有其他安排的说明

                       2、 完善了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3、 完善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的说明及股权回购的相关安排

                       4、 完善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 完善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补充了标的资产后续资金投入风险、完善了锂矿采矿证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
 重大风险提示
                       的风险、完善了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 补充了标的资产除本次交易外涉及的剩余股权是否有其他安排的说明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2、 完善了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说明

                       3、 完善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的说明及股权回购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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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修订说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10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 1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3

  五、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7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8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 27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8

重大风险提示 .............................................................. 3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9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 4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4

  五、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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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44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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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及新疆
本协议                   指
                              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甲方/未来股份            指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指   亓亮

丙方/济南骏华            指   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和田瑞福            指   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

戊方                     指   王明悦

交易对方                 指   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

瑞福锂业                 指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新疆东力                 指   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瑞福锂业、新疆东力

上海晟天、间接控股股东   指   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晶茨、控股股东       指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指   甲方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瑞福锂业和新疆东力 100%股权的价值

业绩承诺方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业绩承诺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丙方、戊方持有的瑞福锂业 70%股权,及丁方持
本次交易                 指
                              有的新疆东力 70%股权

标的资产                 指   乙方、丙方、戊方持有的瑞福锂业 70%股权,及丁方持有的新疆东力 70%股权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及新疆东力
股权收购协议             指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基准日                   指   2022 年 5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全部登记于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指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标的公司各自实现的
净利润数                 指   扣除内部交易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母公司即标的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数额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过渡期                   指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期间损益                 指   丙方在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中国法律、法规           指   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仅为区别表述,不包括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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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未来股份(股票代码:600532)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
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收购其所持有的瑞福锂业的 70.00%股权、向和田瑞福收
购其所持有的新疆东力的 70.00%股权。

     交易双方已经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瑞福锂业 70.00%股权,持有新疆东力 70.00%
股权。

(一)交易对方

     本次的交易对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

(二)交易标的

     瑞福锂业的 70.00%股权、新疆东力的 70.00%股权。

     上市公司收购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 70%股权后,将获得对标的公司较高的控
制权,有利于后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及管理。保留少部分股权不收购有
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同时能够发挥其他股东的优势,保障标的公
司平稳经营,提高上市公司利益,降低此次收购风险。截至目前,标的公司除已
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权属清晰的情形;除与
上市公司签订关于 7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外,标的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权
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上市公司亦暂无对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

(三)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 38.5 亿元,最终的具体价格由
甲方与交易对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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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资金的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方式筹集交易所
需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交易款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12.9 亿元,不存在受限的
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 38.5 亿元,
最终的具体价格由甲方与交易对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款分四期支付,公司集中支付压力较小。
公司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不超过 15.4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 12.9 亿元,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不超
过 5 亿元用于本次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五)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
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0%(“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2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3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三期股
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四期股
权转让款”)。

     公司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金额每年分别不超过 7.7 亿元,根据标的
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的业绩承诺,结合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公司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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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资渠道,公司有能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随着交易进程的推进,公司将逐步调
整及完善筹资计划与安排,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
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交易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
并签署协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

(一)业绩补偿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的业绩承诺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
王明悦。

     1、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

     2、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
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100,000 万元,三年实现的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70,000 万元。

     新疆东力主要从事阿克塔斯锂矿的矿石开采、加工业务,其主要产品锂矿石
及其后续采选后的产品系瑞福锂业的主要原材料,新疆东力与瑞福锂业在交易
完成后可能存在一系列锂矿石交易,且新疆东力、瑞福锂业均同受王明悦实际控
制,将其业绩承诺合并计算,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亦有利于明确业绩
承诺金额的计算。因此本次瑞福锂业和新疆东力承诺业绩合并计算是合理的。




                                    1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3、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同意,甲方应当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
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4、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补偿方式

     1)补偿金额

     ①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85%的(不包括本数),
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A. 2022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8 亿元-2022 年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
整体估值÷27 亿元)

     B.2023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9 亿元-(2022 年业绩余额+2023 年实际净利
润数)]×(标的公司整体估值÷27 亿元)

     其中,2022 年业绩余额=2022 年实际净利润数-8 亿元,若依据该公式计算
的结果为负数,则 2022 年业绩余额取值为 0。

     C.2024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三年承诺总净利润数-三年实际总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27 亿元)-累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甲方无需返还。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由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后确定。

     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超过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称“业绩余额”。

     ②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50%的(不包括本数),
则甲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以下价格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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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回购价款总额=本次交易价格总额×(1+8%×投资期间)-累计已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

     其中:投资期间=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至回购发生日之间的天数
/365,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相应的投资期间及回购价款相应的分段计算。

     2)补偿金额的支付

     ①如果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中有任何一个年度的业绩未完
成,则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届时甲方有权在剩余股权
转让款中予以扣除,再将余款(如有)支付予交易对方,若剩余股权转让款低于
其各自前续年度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在甲方该年
度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支付至甲方届
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中。

     ②若业绩承诺方触发回购义务的,应当于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将按照本协议计算的回购价款总额支付至甲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
中,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应配合业绩承诺方办理工商转让等手续。

     5、股权回购方案

     本次交易中,股权回购的触发条件如下: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
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 50%的(不包括本数),则甲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甲方持有
的标的股权进行回购。

     上述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方案系交易各方基于对所属行业的理解、标的公
司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核心竞争优势作出的综合判断,经过多轮磋商后,参照近
期市场惯例协商确认,本次交易设置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的相应安排能够更好
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由甲方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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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减值情况发表减值测试的专项意见。根据减值测试意见的结果,
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
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甲方另行补偿:

     资产减值需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
计支付的补偿金额。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对方应当在甲方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将上述减值测试补偿款全额支付至甲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中。

     2)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交易对方
本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五、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结合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和标的资产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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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入此前未涉足过的锂产品行业,预计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正向影响,盈利能力有所增强,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
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
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进一步说明本次
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分期还款减轻了公司一次性偿付的压力,公司将优先通
过向股东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的方式来解决本次收购的资金缺口,
不会对公司财务费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30.04%,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控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确保公司的稳
健经营。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和医疗服务业务,回款较快且稳定,本次支付安排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分析,公司本次收购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控股股东借款、银行
借款以及标的公司利润分配等方式来筹集资金支付对价,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
低,公司自身经营回款稳定,借款导致每年财务费用支出可能有所增加,但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带来资金压
力,不存在后续的重大偿债风险。

     上市公司将以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取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的交易对价,
随着本次并购对价的支付,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收购对价、保障公司
日常经营,则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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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瑞福锂业为新能源锂电池材料行业。锂产业由于涉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对象,对国家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瑞福
锂业从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为主的锂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目前已建成和运营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和年产 1 万吨
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瑞福锂业核心竞争优势包括自有完备的生产线、制备工
艺,锂辉石提锂技术成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

       新疆东力为锂矿石的开采企业,锂矿石属于锂电上游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原
材料。新疆东力核心资产持有“新疆阿克塔斯锂矿”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阿克塔
斯锂矿位于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地区,矿区面积 0.9063 平方公里,保有资源总
矿石储量为 580.66 万吨,出让期限为 19.76 年(含基建期 1 年),矿山可采用露
天开采,下部及其他矿体采用地下开采,年产量 30 万吨。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提高公司市场抗风险能力,提高产业技术含量。锂电池新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逐步释放,该项投资将为公司带
来长期的利润贡献,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目前主营煤炭贸易业务和医疗服务业务,发展战略为保持现有煤炭贸
易业务和医疗服务业务的同时,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新疆东力矿业投资
有限公司,通过外延式并购,切入发展速度更快、市场空间更大的锂盐行业,从
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备考审阅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
披露。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发布的《2021 年我国锂产品产量统计
数据》,2021 年我国碳酸锂产能约 50 万吨,氢氧化锂产能约 26 万吨,瑞福锂业
已建成的碳酸锂产能占全国产能约 5%,氢氧化锂产能占全国产能约 3.85%。与瑞
福锂业规模接近的锂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能数据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碳酸锂产能(万吨/年)   氢氧化锂产能(万吨/年)
   1           赣锋锂业(002460)           4.30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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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齐锂业(002466)                    4.48
   3           江特电机(002176)         3.00                      -
   4                瑞福锂业              2.50                    1.00


       综上所述,瑞福锂业的产能略低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领先的市场地
位。

       参引《江西九岭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自 2018 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与退坡机制呈现额度收紧、技术标准要求逐
渐提高的趋势,短期内对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9 年我国
新能源汽车销量较 2018 年下滑 4.00%。下游产销量的下降影响了碳酸锂的需求,
叠加澳洲锂精矿产能的持续提升增加了碳酸锂的供给,使得碳酸锂价格自 2018
年第二季度以来持续下降,直至 2020 年 8 月开始企稳。2020 年 9 月,我国正式
提出“双碳”目标,叠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的提升,全球及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销量快速提升,作为新能源电池的核心原料,碳酸锂的战略地位开始突
显。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日益成熟,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接受度持续提升,
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开始加速增长,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国内新能源汽车销
量分别同比增长 10.9%和 169.10%,带动对碳酸锂需求的大幅提升,也拉高了碳
酸锂的市场价格。

       基于市场行情等原因,瑞福锂业净资产金额亦相对较低,因此本次收购预计
将产生一定溢价;新疆东力因近年未能实现锂矿开采收入,连续亏损,净资产金
额较低,而新疆阿克塔斯锂矿基于其相关储量及其现有的经济价值,经公司初步
评估,预计将存在较高的评估增值,因此本次收购预计将产生一定溢价。

       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将保持持
续、稳定的高增长态势。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锂盐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
展的对象,本次跨界高溢价收购锂资产的原因是,本次收购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和产品结构,并有效改善公司的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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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主营铁矿石选矿及铁精粉销售业务,公
司现任的部分管理人员拥有矿业企业及生产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公司具备
一定的业务整合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入此前未涉足过的锂盐行业。标的公司原管理团
队具备多年锂盐行业从业经验,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锂盐行业技术储备和市场
资源储备。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
留标的公司原有的员工与管理团队,并要求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亓亮、王明悦承
诺其自己将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业禁止相关协议,并督促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
队成员将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业禁止相关协议。因此公司可以对标的公司现有部
门及人员进行整合,通过本次交易实现锂盐行业的技术、人才储备,快速获得标
的公司的市场资源。

     后期公司也将逐步增加锂盐行业人才的储备,从资源整合、人才培养、运营
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高公司跨界整合相关资产、运营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
保障此次跨界整合资产顺利推进,后期平稳运营。

     收购完成后,公司具备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公司具备低成本、长期限的融
资渠道。标的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现金流较为充沛。公司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为标的公司留存足够的现金用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员工激励,提升
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将保持持
续、稳定的高增长态势。锂盐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
励发展的对象,布局新能源锂电池材料行业,公司转型进入锂领域系根据现有市
场情况审慎规划的结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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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出具《原则性意见》;

     2、2022 年 7 月 29 日,本次交易及相关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7 月 29 日,本次交易及相关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5、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如有)。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
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关于提供信息    漏,给投资者、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上市公司    真实、准确和    责任。
               完整的承诺函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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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
                                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资产均合法取得或拥
                                有,不存在违法和重大纠纷,公司已取得完备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件,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情形。
                                2、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
                                3、上市公司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的问题,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6 号),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被
                关于无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
   上市公司     规及诚信情况
                                号)。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缴纳相关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
                的声明
                                改。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
                                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形;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
                                4、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因未按时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上市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
                                除此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
                                义务,防止本公司/本人的关联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不存在内    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
 董事、监事、   幕交易有关情    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高级管理人员   形的承诺函      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上市公司及其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上市公司监
 董事、监事、                   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管指引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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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的说明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
                               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    关于提供信息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
 事、监事、高   真实、准确和
                               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级管理人员    完整的承诺函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 146 条、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
                               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
                               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
                               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上市公司董    关于无违法违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事、监事、高   规及诚信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    的声明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说明或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关于不存在股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全部登

 事、监事、高   份减持计划的   记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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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员    说明           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
                               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说明项
                               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1、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2、本人及关联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上市公司董    关于减少和规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
 事、监事、高   范关联交易的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
  级管理人员    承诺函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2、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和本公司/本人控股企业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
                               的任何活动;
                               3、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
                               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
                               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或控
 控股股东、实   关于避免同业
                               股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及
   际控制人     竞争的承诺函
                               /或控股企业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
                               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5、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关于减少和规
 控股股东、实                  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范关联交易的
   际控制人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承诺函
                               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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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不利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
                               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债务违规
                               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
                               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
                               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
                关于保持上市
 控股股东、实                  决定。
                公司独立性的
   际控制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
                               职。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
                               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
                               预。
                               (五)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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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
                                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现就
                《上市公司监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管指引第 7 号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
                重大资产重组
   际控制人                     构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相关股票异常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
                交易监管》第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十三条规定的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现就
                                本次交易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全部登
                关于不存在股    记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期间,本公司/本人
 控股股东、实
                份减持计划的    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
   际控制人
                说明            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说明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本
                                人违反本说明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现就
                                本次交易出具原则性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实   关于本次交易
                                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
   际控制人     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
                                /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
 控股股东、实                   2、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真实、准确和
   际控制人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完整的承诺函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
                                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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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4、本公司/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
诺函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此说明
                             并承诺:
                             1、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人/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
                             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
                             权。
                             2、亓亮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均系为王明悦代持,本人承诺不晚于上市
                             公司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之日前完成上述股权代持的还原。除
                             上述情况外,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
                             纷,本人/本企业均系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
                             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该部分股权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不存在托管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
                             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
                             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重组终止之日(以
                             较早的日期为准)。
                             3、亓亮将其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共计 2878.5781 万元注册资
              关于所持标的
                             本对应的股权质押给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瑞福锂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权属
                             业有限公司共计 1466.667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质押给浙江德立投
              情况的承诺函
                             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
                             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共计 1955.556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质押
                             给裴忠诚,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共计 586.6668 万元注册资本
                             对应的股权质押给成都和怡泰达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田
                             瑞福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 63 万元
                             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质押给孙爱华,将其持有的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共计 12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质押给裴忠诚。本人/本企业承
                             诺就标的资产转让与提前解除标的资产质押登记取得质押权人的同意,
                             不晚于上市公司提交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之日前完成上述标的资产
                             同意转让或解除质押的全部手续,以保证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因质
                             押未解除或解除手续不完备而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4、本人/本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
                             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本企业原因出现
                             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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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5、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人/本企业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
                             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关于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
              关于提供信息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交易对方    真实、准确和
                             3、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
              完整的承诺函
                             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企
                             业现就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
  交易对方    范关联交易的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
              承诺函
                             市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企
              关于不存在内   业现就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交易对方    幕交易有关情   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
              形的承诺函     义务,防止本人/本企业的关联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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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    本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企
              管指引第 7 号   业现就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上市公司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重组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均不存在因涉
              相关股票异常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
              交易监管》第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十三条规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形的说明
                              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就本次交易
                              作出说明并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关于无违法违
  交易对方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规及诚信情况
 (自然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的声明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企业现就本次
                              交易作出说明并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关于无违法违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交易对方
              规及诚信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法人)
              的声明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提供信息    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标的公司    真实、准确和    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完整的承诺函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中介机构与其经办人员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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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
                              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现说明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关于无违法违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标的公司    规及诚信情况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的声明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本公司现就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管指引第 7 号
                              三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
  标的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次交易过程中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相关股票异常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监管》第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十三条规定的
                              事责任的情形。
              情形的说明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及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就本次重组出具原
则性意见如下:“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
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2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实际控制人俞倪荣先生、谢雨彤女士就本
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全部登记于上
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期间,本公司/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
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全部登记于上
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
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
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
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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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规定》《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的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
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待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将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公司全体股东参会。

(五)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
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具体补偿方式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二、《股权
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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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做到与未来股份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遵守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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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取得的批
准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
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方案中任何一项内容未获得批准,
本次交易将终止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若交易过程中,拟购买资产出现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的
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基础丧失或发生根本性变更,交易价值发生严重减损以及发
生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
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的风险。

     3、本次交易从协议签署到交割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在后续交易推进以
及尽调过程中,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或各交易方因某些重要原因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因素,将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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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评估结果、监管机构的要求或
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
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可能。

(三)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义务方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签署的
《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系标的公司基于对所属行业的理解、自身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
核心竞争优势作出的综合判断。但标的公司未来在实际经营中会面临诸多风险,
该承诺业绩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达
成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未完成的风险,交易对价未最终确定的
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
交易对价并未确定。

     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仅供投资
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出现差异的风险。相关资产
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最终确定的交易对价将在本次交易的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可能因
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政策法规变动、行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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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变化,导致未来盈利达不到评估机构预测的盈利水平,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盈利未达预期所导致的估值风险。

(六)锂矿采矿证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风险

     新疆东力目前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核发
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6500002019125210149727),矿山名称为“新疆东力投
资有限公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有效期限为贰年(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

     目前采矿许可证续期工作正在进行中,若采矿许可证未能及时续期,则会对
标的资产未来收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密切关注采矿许可证
续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续期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尽快推进采矿许可证续
期办理工作。

(七)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等方式自筹交易价
款所需资金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由于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
未能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融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瑞福锂业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是三元材料、磷酸铁
锂、钴酸锂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所必须的关键材料,最终应用于动力电池、储
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

     如若未来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
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瑞福锂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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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20 年四季度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电池级碳酸
锂与电池级氢氧化锂的需求的持续增长带来了价格的快速上升。电池级碳酸锂与
电池级氢氧化锂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吸引了大量资金投入本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
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
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
进而影响标的资产的盈利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变化的风险

     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以锂离子电池为主,其中三元材料
和磷酸铁锂是最主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路线。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主要用
于常规三元材料、磷酸铁锂和钴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主要用于高镍三元材料,
公司产品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技术路线。

     虽然目前其他新兴电池如氢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尚不成熟,距离商
业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如果未来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的技术路线发生变化,
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的风险

     氢氧化锂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具有腐蚀性特征。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备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制定了全套的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及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
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
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标的
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是标的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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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技
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流失,则可能对标的公司正在推进的研发项
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后续资金投入风险

     新疆东力阿克塔斯锂矿开采过程中需要一定资金用于矿山开发工程等投入,
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东力的矿石销售业务未能取得足够的现金用于相关资
本性投入且公司未能给予新疆东力足够的资金支持,将对新疆东力的业绩表现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新疆东力的资金状况,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信贷等方式为新疆东力的锂矿开采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自身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国家经济政
策调整、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和汇率波动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本
次交易尚需一定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
带来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树立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公司股票近期股票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
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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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财务统筹等方面进行融合,
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就后续经营管理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在保持对瑞福锂业、新疆东力进行有效管控的基础上,能否有效的对瑞福锂业、
新疆东力实施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运营效率和竞争优势,若上市公司与标的
资产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
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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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锂电池产业迅速发展

     1)动力电池领域

     2001 年,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明确了能源安全、
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向,
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经过 10 多年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培育,2012
年,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第一个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到 2015 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50 万辆,2020 年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500 万辆的目标。截至 2020 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
量超过 550 万辆,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在此期间,中国锂电池产业链也
涌现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建立了从深加工锂产品到锂电池的完整
产业链,实现了从小到大、技术水平从弱到强、配套产品从少到多、国际话语权
从轻到重的跨越式发展。

     2)储能领域

     2017 年 10 月 11 日,我国大规模储能技术及应用发展的首个指导性政策《关
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储能呈
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未来 10 年
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
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
转变。根据 GGII 数据,2021 年国内锂电池储能总出货量为 37.00GWh,同比增
长超过 110.00%,已初步实现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过渡。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储能
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
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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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到 2025 年,要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
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
作用。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装机
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
键支撑之一。

     2、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相应快速发展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高速发展需要相应的锂电池上游材料相匹配。经过十
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最主要的生产国之一。根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统计数据,2021 年,中国正极材料总产量约
111.17 万吨,同比增长 100.78%,其中三元材料产量为 44.05 万吨,同比增加
102.62%,磷酸铁锂产量 45.91 万吨,同比增加 188.74%。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的
占比合计超过 80%,且均快速增长。根据华西证券的预测,随着下游锂电池产业
的蓬勃发展,预计到 2025 年,中国正极材料市场总需求将达到 420.53 万吨,持
续大幅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瑞福锂业为新能源锂电池材料行业。锂产业由于涉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对象,对国家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瑞福
锂业从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为主的锂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目前已建成和运营年产 2.5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和年产 1 万吨
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瑞福锂业核心竞争优势包括自有完备的生产线、制备工
艺;掌握上游锂矿石资源,锂辉石提锂技术成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是高新技
术企业。

     新疆东力为锂矿石的开采企业,锂矿石属于锂电上游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原
材料。新疆东力核心资产持有“新疆阿克塔斯锂矿”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阿克塔
斯锂矿位于新疆和田县阿克塔斯地区,矿区面积 0.9063 平方公里,保有资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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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储量为 580.66 万吨,出让期限为 19.76 年(含基建期 1 年),矿山可采用露
天开采,下部及其他矿体采用地下开采,年产量 30 万吨。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提高公司市场抗风险能力,提高产业技术含量。锂电池新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逐步释放,该项投资将为公司带
来长期的利润贡献,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未来股份(股票代码:600532)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
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收购其所持有的瑞福锂业的 70.00%股权、向和田瑞福收
购其所持有的新疆东力的 70.00%股权。

     交易双方已经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瑞福锂业 70.00%股权,持有新疆东力 70.00%
股权。

(一)交易对方

     本次的交易对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王明悦。

(二)交易标的

     瑞福锂业的 70.00%股权、新疆东力的 70.00%股权。

     上市公司收购瑞福锂业及新疆东力 70%股权后,将获得对标的公司较高的控
制权,有利于后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及管理。保留少部分股权不收购有
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同时能够发挥其他股东的优势,保障标的公
司平稳经营,提高上市公司利益,降低此次收购风险。截至目前,标的公司除已
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权属清晰的情形;除与
上市公司签订关于 7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外,标的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权
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上市公司亦暂无对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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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 38.5 亿元,最终的具体价格由
甲方与交易对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
协商确定。

(四)交易资金的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方式筹集交易所
需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交易款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12.9 亿元,不存在受限的
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 38.5 亿元,
最终的具体价格由甲方与交易对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款分四期支付,公司集中支付压力较小。
公司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不超过 15.4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 12.9 亿元,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不超
过 5 亿元用于本次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五)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
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0%(“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2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3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三期股
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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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四期股
权转让款”)。

     公司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金额每年分别不超过 7.7 亿元,根据标的
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的业绩承诺,结合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公司的融
资渠道,公司有能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随着交易进程的推进,公司将逐步调
整及完善筹资计划与安排,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

(一)业绩补偿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的业绩承诺方为亓亮、济南骏华、和田瑞福、
王明悦。

     1、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

     2、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方向甲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
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90,000 万元、100,000 万元,三年实现的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70,000 万元。

     新疆东力主要从事阿克塔斯锂矿的矿石开采、加工业务,其主要产品锂矿石
及其后续采选后的产品系瑞福锂业的主要原材料,新疆东力与瑞福锂业在交易
完成后可能存在一系列锂矿石交易,且新疆东力、瑞福锂业均同受王明悦实际控
制,将其业绩承诺合并计算,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亦有利于明确业绩
承诺金额的计算。因此本次瑞福锂业和新疆东力承诺业绩合并计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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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同意,甲方应当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
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4、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补偿方式

     1)补偿金额

     ①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85%的(不包括本数),
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A. 2022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8 亿元-2022 年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
整体估值÷27 亿元)

     B.2023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9 亿元-(2022 年业绩余额+2023 年实际净利
润数)]×(标的公司整体估值÷27 亿元)

     其中,2022 年业绩余额=2022 年实际净利润数-8 亿元,若依据该公式计算
的结果为负数,则 2022 年业绩余额取值为 0。

     C.2024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三年承诺总净利润数-三年实际总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27 亿元)-累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甲方无需返还。

     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由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后确定。

     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超过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称“业绩余额”。

     ②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50%的(不包括本数),
则甲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以下价格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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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价款总额=本次交易价格总额×(1+8%×投资期间)-累计已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

     其中:投资期间=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至回购发生日之间的天数
/365,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的,相应的投资期间及回购价款相应的分段计算。

     2)补偿金额的支付

     ①如果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度中有任何一个年度的业绩未完
成,则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届时甲方有权在剩余股权
转让款中予以扣除,再将余款(如有)支付予交易对方,若剩余股权转让款低于
其各自前续年度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在甲方该年
度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支付至甲方届
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中。

     ②若业绩承诺方触发回购义务的,应当于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将按照本协议计算的回购价款总额支付至甲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
中,甲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应配合业绩承诺方办理工商转让等手续。

     5、股权回购方案

     本次交易中,股权回购的触发条件如下: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
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以前年度业绩余额(如有)合计低于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 50%的(不包括本数),则甲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甲方持有
的标的股权进行回购。

     上述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方案系交易各方基于对所属行业的理解、标的公
司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核心竞争优势作出的综合判断,经过多轮磋商后,参照近
期市场惯例协商确认,本次交易设置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的相应安排能够更好
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由甲方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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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减值情况发表减值测试的专项意见。根据减值测试意见的结果,
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
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甲方另行补偿:

     资产减值需补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
计支付的补偿金额。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交易对方应当在甲方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将上述减值测试补偿款全额支付至甲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中。

     2)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交易对方
本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五、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结合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和标的资产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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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出具《原则性意见》;

     2、2022 年 7 月 29 日,本次交易及相关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7 月 29 日,本次交易及相关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5、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如有)。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程序能否
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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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修订稿)》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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