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12-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4、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
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评
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7、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系参考评估机构作出的最终资产评
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如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
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1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1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抗能
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目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收购 Fullerton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股权的事项
公司终止收购 Fullerton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股权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意向金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 万元)
退还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