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收到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与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相关
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具的《上
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不
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
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我们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如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
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有效的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7、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终止收购 Fullerton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股权是基于
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