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
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
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时医疗、未宸医疗本次按其持股比例向其参
股公司国际医学中心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