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12月修订)2022-12-1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2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规范公司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公司各类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智汇未来
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的重要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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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
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第八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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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职
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权责到位: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
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
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
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
并负责实施;各项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十三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
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
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
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
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职能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和
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监督检查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
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制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确保
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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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
内部信息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
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
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分析,准确识别与
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结合风
险承受限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营管理层、关键岗位员
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
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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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
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控制活动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责任、业务规章、业务流程等。
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
管理、预算控制、运营分析和绩效考核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
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操作
流程,针对各项风险点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公司应对采购、质量管理、销售合
同及应收账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重要环节
制订明确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
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至少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建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架构;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控股子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其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应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合理、有效的原
则,注重使用效益。公司应明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强化公司会计
工作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针对经营风险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严把企业财务纪律关,确保公司健康运营。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
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明确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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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明确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及程
序,建立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应明确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
审议程序。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公司与各分、子公司重大内部信息传递机制,以及分、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降
低经营风险,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内部报刊等,开辟企业内部信息沟
通的平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保密、奖惩等内容,
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
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职能部门,行使并承担监督检查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纠正措施的建
议等情况。
第四十条 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受董事长的领导。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其他具体内控制度,对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异
常事项应报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审计职能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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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和实际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自查,各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的了解、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审计机构及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披
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十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的
重要指标,公司应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
以查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检查、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应遵守
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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