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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2月修订)2022-12-1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旨在
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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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开,总经理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
知。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二日。
    第七条     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总经理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所议事项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
负责下列事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其它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在上述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总经理应当召集有关人员听取意见,必
要时要向董事会汇报后再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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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代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批批准对外投资的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
者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30
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低于300万元或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届满”,都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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