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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12月修订)2022-12-1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公司审计职能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同时审计职能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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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
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它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
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
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
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
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职能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2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职能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管理部门、审计职能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议
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履行职责。
    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审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上市公司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费
                                    3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审计部负责,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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