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未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经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
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
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
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口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1,941.1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17,594.01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
61,741,897.12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6,164,505.74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
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办法
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对此表示认可。
    四、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有关
办法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文龙   何爱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