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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中国软件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清单2021-12-2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
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
司治制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中
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
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实现
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授权责任,
坚持授权不免责,授权不等同于放权。授权后,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
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
    第五条 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
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
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
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
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坚持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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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以下事项原则上不授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五)制定公司投资方案,决定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计划外投资、
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制订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
等;
   (十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体系,审议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批准公司担保事项;
   (十八)核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规范授权,须制定授权决策的建议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
权对象、权限划分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
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公司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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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按照决策授权方案,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等相应内部制度,
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做前置研
究讨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
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
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
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
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所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到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
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
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
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
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
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
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
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
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
理、可控、高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
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
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
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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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授权办法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
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
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
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
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五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
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一般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意见提
出;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第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
向授权主体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授权主体同意
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
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进行转授权。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
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授权决策方
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列席有
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
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
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
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
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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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
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未经授权或经授权后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二十一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
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
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发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公司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办法有效衔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
报中国电子备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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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清单
     (经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程序,董事长行
使如下具体职责和权限:
    (一)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成人选;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项工作经费计划;
    (三)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股权投资除
外)、购买或者出售资产金额在 3500 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总经理行
使如下具体职责和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签署 3000 万元以上(含)2 亿元以下的日常经营业务合同;
    (八)批准单笔 500 万元以上(含)且 5000 万以下(不含)的技术改造、
新品开发等除股权投资、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项目。
    三、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审议审批程序执行。
    四、上述有关授权事项,与此前制定或修订的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或其他制度中相关授权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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