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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荀建华)2017-06-0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荀建华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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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自订立时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
相关部门备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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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14




                                                     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指   荀建华

让方

亿晶光电、公司、上   指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勤诚达投资、受让方   指   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勤诚达集团           指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荀建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

交易                      的亿晶光电145,983,862股股份(占亿晶

                          光电总股本的12.41%)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

                          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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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荀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42219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先生目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全资
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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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2017 年 1 月 10 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勤诚达集团(作为担

保方)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荀
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 235,271,854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

本的 20.00%,全部为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勤诚达投资,
勤诚达投资同意受让,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按照相关约定分两期转让交
割。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一期标的(89,287,992 股股份,占亿
晶光电总股本的 7.59%)已完成过户登记。如第二期标的(145,983,862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12.41%)减持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数量将下降至 121,880,116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36%。除上述股份转让外,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减少在亿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勤诚达投资协议转让上市公
司股份一揽子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勤诚达投资签订
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勤诚达协议转让所持上市

公司 20%股份,股份转让事项分两期交割,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9%)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
为协议转让股份的第二期标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41%。
    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后、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亿晶光电 267,863,978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22.77%。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

145,983,862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12.4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晶光电 121,880,116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10.36%。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 235,271,854 股上
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

10.36%,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荀建华

    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二)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1、2017 年 1 月 10 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勤诚达集团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 235,271,854 股股份(占亿
晶光电总股本的 20.00%,全部为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勤

诚达投资,勤诚达投资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 30 亿元
整(税前金额,含补偿专款)。
    (2)由于荀建华现任亿晶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荀建华所持有的亿晶光电股份受每年转让不超过 25%
的限制,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无法一次全部转让。双方同意标的股份
按照下列约定分两期转让交割:
    1)转让第一期标的:
    ①第一期标的(89,287,992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7.59%)
的转让款总额为 15 亿元整。前述转让款中包括补偿专款 69,523.30 万
元(最终以上市公司认可的金额为准)。
    ②双方应在勤诚达投资支付第一期标的转让款之前,共同至银行
开立共管账户。

    ③第一期标的过户登记至勤诚达投资名下当日,双方共同配合将
共管账户内第一期标的税后转让款及利息(不包括补偿专款)转帐至
荀建华指定的个人账户。
    ④荀建华应当在第一期标的完成过户登记的次日辞去亿晶光电
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⑤本条所述补偿专款应专款专用,双方应在第一期标的过户登记

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8
    2)转让第二期标的:
    ①第二期标的(145,983,862 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12.41%)

的转让款是 15 亿元整。
    ②双方同意第二期标的的价格不受转让过户时在 A 股二级市场
的交易价格的影响。

    ③自荀建华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满 6 个月后 3 个工
作日内,勤诚达投资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标的转让款。
    (3)为保证荀建华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荀建华同意向

勤诚达投资质押不少于第二期标的的股份。在勤诚达投资向共管账户
支付第一期标的转让款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结算公司提
交质押登记申请,双方经协商可酌情延后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但
质押登记申请时间不得晚于自第一期标的过户登记至勤诚达投资名
下后 3 个交易日。双方同意,在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第二期标的转
让的申请材料之前,解除上述股份质押。
    (4)双方同意,第一期标的转让过户后,亿晶光电的治理结构
作下列安排:
    1)第一期标的过户登记至勤诚达投资名下之日的次日,荀建华辞

去亿晶光电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且在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毕前不得
担任亿晶光电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第一期标的过户登记至勤诚达投资名下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
亿晶光电其他 2 名董事(即 1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应向亿
晶光电提交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监事会主席应向亿晶光电提交辞去
监事职务的申请。勤诚达投资另行向亿晶光电董事会提名 2 名非独立

董事、1 名独立董事、1 名监事,并改聘总经理(由勤诚达投资提名),

                               9
勤诚达投资提名的监事担任亿晶光电监事会主席。
    3)勤诚达投资向常州亿晶委派 1 名财务副经理。

    (5)双方同意,第二期标的转让过户后,亿晶光电的治理结构
作下列安排:第二期标的过户登记至勤诚达投资名下之日起的 3 个工
作日内,荀建华提名、推荐的亿晶光电其他 5 名董事(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应向亿晶光电提交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同时勤诚达投资另行
向亿晶光电董事会提名 5 名董事(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亿晶光电
董事会中,除荀建华推荐的 1 名非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均由勤诚达

投资推荐的人员担任。
    2、2017 年 3 月 17 日,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
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调整 235,271,854 股股份
转让价格,即总价由人民币 30 亿元调整为总价人民币 29 亿元,第一
期价格为人民币 15 亿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 亿元,涉
及有关价格的条款及履行事项根据本约定进行相应调整;荀建华承诺
其持有的剩余股份(即 121,880,116 股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协议所涉
及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 20%股份过户至勤诚达投资名下之日起两

年内不进行减持。
    3、2017 年 3 月 23 日,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备忘录》,双
方就交易协议约定的第一期 7.59%(89,287,992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
款 15 亿元的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2017 年 5 月 4 日,荀建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10
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 146,000,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勤诚达投资。除前述质押股份之外,本次股份转

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荀建华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收到勤诚达发来的《深圳市勤
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要求荀建华就杭锦后旗仲裁反请求

及或有负债对勤诚达进行补偿事宜、上市公司现有资产后续处置方案、
上市公司分红事宜、过渡期勤诚达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安排、银行
贷款及授信担保等事宜进行进一步补充约定,荀建华认为勤诚达提出
的进一步要求已构成对双方原有协议安排的实质性修改。此外,截至
目前,勤诚达应付转让价款中尚有 2 亿元迟迟未能支付完毕。综合以
上,荀建华认为勤诚达的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虽然目前双方正在就
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但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
存在终止的风险。
    (二)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及时披露,不排除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本次股份转
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11
             第五节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时间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

             (股)        (元)                      本比例

2016.11.15   15,000,000    7.75          大宗交易      1.28%

2016.11.8    19,950,000    7.44          大宗交易      1.70%

合计         34,950,000    -             -             2.97%

   注: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

     联系电话:86-519-82585558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亿晶光电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慈溪市

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             600537

信息披露义   荀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   江苏省常州市金

务人名称                    地址                 坛区金武路18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股份数量变   减少√

化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第                  人

                                 14
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

                           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67,863,978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2.7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45,983,862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2.41%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880,11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
                               15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


                                        签字:


                                        日期: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