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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
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
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财务部的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2017 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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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
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
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 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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