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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8 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8]1 号),宁波证监局认定公司、荀建华等相关当事人在重大仲裁事项、
       股权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
       披露的《亿晶光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395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
       提起的合计 395 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 2 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
       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 47,073,278.16 元
       (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27 日、2018
       年 11 月 8 日及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前期 344 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投资者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2018-059)。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 51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 10,965,164.99 元。此 51 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合计诉讼
序号    收到起诉文件时间        起诉方      被起诉方         管辖法院
                                                                             金额(元)
 1      2018 年 12 月 6 日   潘先国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4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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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 年 12 月 11 日   王小莉等 7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957,350.00
3     2018 年 12 月 13 日   贾志杰等 26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720,610.75
4     2018 年 12 月 18 日   陈一龙等 6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055,999.00
                                             亿晶光电、荀
5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赵露茜           建华、刘党旗、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998,345.18
                                             孙琛华
6     2018 年 12 月 24 日   蒋献等 2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600,192.49
7     2019 年 1 月 2 日     付桂娟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86,023.71
8     2019 年 1 月 7 日     刘若瑛等 3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000.00
9     2019 年 1 月 10 日    郑健贤           亿晶光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3,104.00
10    2019 年 1 月 19 日    李小华等 3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04,611.40

      合计:                51 名自然人                                           10,965,164.99
         注: 上表所列部分案件存在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情况,统计数据以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
     金额为准。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协商,公司(甲方)与 177 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
     署《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 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 11,103,311.00 元(含诉讼费人民币 77,983.00
     元);其中 175 名投资者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案件外,其余 218 起案件中,47
     起已撤诉(撤诉的原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6,796,939.17 元),171 起案件(诉讼金
     额合计人民币 21,550,935.38 元)中 76 起已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今,已签署《和解协议》的
     177 起案件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 1,110 万元(具体金额以
     经审计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
     前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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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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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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