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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亿晶光电”)提起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463 名投
       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 463 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 2 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
       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
       53,024,300.41 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
       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27 日、2018
       年 11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前期 395 起诉讼案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
       2018-059、2019-008)。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期间,公司新增收
       到 6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 5,951,022.25 元。
       此 68 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收到起诉文件时间        起诉方         被起诉方         管辖法院        合计诉讼金额(元)
 1     2019 年 2 月 13 日    刘军、孔俊文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823,564.626
 2     2019 年 3 月 5 日     顾亚安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5,815.84
 3     2019 年 3 月 8 日     尚飞霞等 9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1,627.91
 4     2019 年 3 月 12 日    刘勇等 5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04,111.96
 5     2019 年 3 月 13 日    史晓鹏等 8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81,367.61
 6     2019 年 3 月 14 日    刘述祥等 11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419,009.93
 7     2019 年 3 月 15 日    徐周等 13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148,664.31
 8     2019 年 3 月 18 日    陈建华等 6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12,7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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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 年 3 月 19 日   唐涛涛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6,188.48
10   2019 年 3 月 21 日   倪高华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7,053.92
                                          亿晶光电、
11   2019 年 3 月 26 日   陈平阳等 3 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2,044.00
                                          荀建华
12   2019 年 3 月 26 日   李莉等 8 人     亿晶光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28,797.53

     总计:               68 名自然人                                       5,951,022.2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与 177 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
     协议》起,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甲方)新增与 51 名投资者(乙方)的
     代理律师签署《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 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 1,780,534.69 元(含诉讼费);乙方授权其代
     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 228 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
     其中 177 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 235 起案件中,66 起
     已撤诉,169 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20,861,374.29 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
     为标准统计)中 65 起已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今,已签署《和解协议》的
     228 起案件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 1,288 万元(具体金额以
     经审计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
     前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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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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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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