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13.6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5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
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进章 陈文化 刘平春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