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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德国德累斯顿大学材料科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光伏行业学
会咨询委员,长沙四十八所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等职
务,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教授,
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院长,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主任。

    沈险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贵阳南明区法院法官,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永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广东省注册
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广东省科技专家库成员。曾担任河源海诚税务会
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博会计
师事务所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
审查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
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沈辉          9       9         5         0       0         否            3

沈险峰         9       9         5         1       0         否            3

谢永勇         9       9         7         0       0         否            3

    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晓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和谢永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公司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我们得以了解公司重要
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公司的现场考察,以及与董
监高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0 年 1 月 21 日,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华耀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华耀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
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股权收购价格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是以关联方实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公允定价的原则。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
公 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华耀光电 100%股权。

    2、2020 年 10 月 13 日,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
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询价对比国内主流厂商的近期
产品价格,公司近期拟签订的硅棒硅片采购合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2020 年 12 月 22 日,我们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认
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使用
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们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
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
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
同时,对于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
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及65份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 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为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及股东负
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决策,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