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关于下属企业“三供一业”及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三供一业”及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
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
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6]45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
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8
号)等文件要求,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下属企
业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坊煤业”)、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辛赫煤业”)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三供一业”及其他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给地方政指定的接收单位并实施维修改造。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离移交范围
本次分离移交涉及的范围包括公司下属企业经坊煤业、霍尔辛赫煤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物业管理)及霍尔辛赫煤
业涉及的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即道路),具体包括:
(一)经坊煤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经坊煤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供暖职能移交,移交内容为职工家属区三个
小区共 497 户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洁、绿化、门卫、消防、监测监控)相关设施
设备(门禁系统)、公共用房、保洁设施、健身设施设备等,及职工家属区内的
供暖主管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接收单位为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物业及供暖移交资产 19 项,合计账面原值为 798.68 万元,账面净值为 465.15
万元。
(二)霍尔辛赫煤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1、霍尔辛赫煤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暖、物业系统移交,接收单位为长子
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水、供暖、物业移交资产 29 项,合计账面原值
3785.13 万元,账面净值 3532.96 万元。
2、霍尔辛赫煤业家属区供电职能移交,接收单位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长
治供电公司。供电移交资产 10 项,合计账面原值为 441.60 万元,账面净值 266.5
万元。
上述移交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 4226.73 万元,账面净值为 3799.46 万元。
(三)霍尔辛赫煤业其他企业分离移交项目
霍尔辛赫煤业将霍尔辛赫煤业至长子县连接线移交至长子县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移交资产 2 项,合计账面 5202.76 万元,账面净值为 4844.41 万元。
二、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及费用情况
本次分离移交涉及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共计 10228.17 万元,净值共计 9109.02
万元。本次分离移交的资产维修改造费用共计 1609.88 万元,其中公司下属经坊
煤业承担改造费用 535.04 万元、霍尔辛赫煤业承担改造费用 269.9 万元,合计承
担改造费用共承担 804.94 万元,目前公司下属经坊煤业、霍尔辛赫煤业已收到
当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 780.8 万元。
三、本次分离移交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5〕6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等规定,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移交。本次分离移交涉及公司固定资产
原值共计 10228.17 万元,净值共计 9109.02 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权
益或当期损益。
2、本次分离移交将有效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进一步促使公司聚焦主营
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分离移交后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
将更为专业化,服务质量提高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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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分离移交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下属企业“三供一业”及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议案》,本次分
离移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下属企业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
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
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分离移交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
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
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8 号);
4、山煤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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