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9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回购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1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益所必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在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公司股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的活动。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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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总额 30%的; 计资产总额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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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事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交易等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四)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管理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管理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安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全生产与环保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安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全生产与环保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
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薪酬情况的报告; 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
(十九)听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的报告;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5 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