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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9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回购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1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益所必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在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公司股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的活动。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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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总额 30%的;                   计资产总额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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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事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交易等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四)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管理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关董事报酬的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管理
    (十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安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全生产与环保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安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全生产与环保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
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薪酬情况的报告;                    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
                                             (十九)听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的报告;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5   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