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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23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
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
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
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
     公司已按照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
 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
 客户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年初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未调整
 上年年末数。

     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调整期初列报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后(2020年1月1日)       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              2,421,937,005.75                                -2,421,937,005.75

  合同负债                                           2,143,307,084.73    2,143,307,084.73

其他流动负债                                           278,629,921.02      278,629,921.0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后(2020年1月1日)       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              2,054,247,647.10                                -2,054,247,647.10

  合同负债                                           1,817,918,271.77    1,817,918,271.77

其他流动负债                                           236,329,375.33      2,054,247,647.1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2,054,247,647.10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当期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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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而变更,本次
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
产,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件的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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