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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山煤国际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8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内部控制方面

    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子公
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019 年,你公司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煤炭
进出口集团蒲县能源有限公司预付账款 5.55 亿元,2019 年 6 月末该预付款余额
为 4.85 亿元,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你公司未在 2019 年半年报中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十八
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2020 年

                                     1
5 月、2021 年 1 月—2021 年 4 月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6 亿元、0.51 亿元,上
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完毕。前述事项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
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五十九条、《上
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
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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