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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山煤国际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
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方;
     涉案的金额:24,470.41 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下属控股
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曲露天
煤业”)涉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河曲露天煤业
的相关材料。

    现将本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构: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
1765 号 153 室;
    被告一: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
河曲县文笔镇黄河大街 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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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二:山西山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
风街 115 号 9 层;
    被告三: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
省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范家梁村;

    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
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55 号;
    第三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诉讼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原告诉称,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
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河曲 2
×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并中标,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018 年 12 月,联合体与被告一签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
河曲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原告已就《总承包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截至起诉时,被告一仍未向原告支付工
程结算款。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总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 243,904,128 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80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107,448,367.31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计
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111,187,126.9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自起诉时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8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时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确认原告对河曲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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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
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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