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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煤国际:山煤国际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坚
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有四名,分别为李玉敏、辛茂荀、
李端生、孙水泉。2021 年 3 月,王宝英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
6 年,公司增补辛茂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时任独立
董事及在任独立董事的履历情况如下:
    李玉敏,男,汉族,195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
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2018 年 9 月退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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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兼职有: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山西省会
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现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王宝英,男,汉族,1968 年 8 月出生,博士,管理咨询师。
曾任山西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汇通国际投资公司北京公司经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端生,男,汉族,1957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
西省教学名师、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
长、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水泉,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1986 年毕业于山
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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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执行主任,高级律师。1993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1996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
格证书》,2008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为
02251。1997 年至今一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过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晋
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
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男,汉族,1958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
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
长、处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山西省会计
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山西华阳集
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及各自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
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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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均没有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均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上述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6
次。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
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谨慎做出投票选择,
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4
  李玉敏         10       10         0        0         5
  王宝英          3        3         0        0         1
  李端生         10       10         0        0         6
  孙水泉         10       10         0        0         3
  辛茂荀          7        7         0        0         5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
述议案。
    2.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3.2021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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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吴
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
议案。
    4.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5.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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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
年报审计期间,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煤集团”)所属部分公司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款进行了抵账,抵
账金额为 0.51 亿元,该抵账事项为期后调整事项,需在 2020
年度当期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前,公司本部 2020 年末“其
他应付款”科目体现为应付山煤集团 3 亿元,账务处理后,“其
他应付款”科目体现为 2.49 亿元。但由于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6
日根据未审报表列示的欠款 3 亿元对山煤集团进行了偿还,导
致 2021 年 1 月 6 日-4 月 27 日期间,“其他应付款”科目体现为
公司应收山煤集团 0.51 亿元。出现该情况后,公司及时协调山
煤集团,山煤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进行了偿还。除此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情形。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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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
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梳理,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
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 8 名,独立董事 1 名,聘
任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新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我们对 2021 年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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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
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6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982,456,14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842,105.24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2021 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
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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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
诺做了认真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
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
步实施。并且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
认为, 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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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均按照各自
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诚信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我们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审计、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效履行对公
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独立督查的职责,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
业化的支持,同时,我们将充分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进
行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的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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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献计献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辛茂荀、李端生、孙水泉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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