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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关于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12-08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 07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避免和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于2014年3月2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函》,承诺将控制的钨矿业务出售、资产注入或托管给公司。目前承诺期

限即将到期,鉴于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主要钨矿仍处于勘探权变更或申请办理采

矿权阶段,尚未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其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巨通”)股权处于诉讼过程中,相关矿山资产尚无法出售、资产注入或托管给

公司,福建稀土集团提出修订相关承诺,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1、福建稀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

何与厦门钨业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在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涉及钨矿业务的其他企业

相关钨矿建成投产之前,福建稀土集团将以直接出售或资产注入等方式向厦门钨

业转让。若自本承诺日(即 2014 年 3 月 20 日)起满 5 年时,福建稀土集团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仍包含相关钨矿资产,则福建稀土集团将把相关企业的股权托管给

厦门钨业,直至相关钨矿资产向厦门钨业转让;

    3、福建稀土集团不会利用在厦门钨业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厦门钨业及厦

门钨业其它股东的利益;

    4、福建稀土集团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厦门钨业因福建稀土

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1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15 年 4 月 16 日,福建稀土集团、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潘洛铁矿”)分别委托公司管理福建稀土集团、潘洛铁矿持有的厦门三

虹的 14.17%股份、20.34%股份,托管期三年。

    2、2015 年 9 月 23 日,福建稀土集团向公司出售江西巨通 32.36%股权,价

款 92,236.90 万元。因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目标股权尚未过户。

    3、2017 年 10 月 16 日,鉴于福建稀土集团通过投资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持厦门三虹股权 47.46%股份,为理顺厦门三虹管理体

系,按照现行国资管理要求,福建稀土集团需要加强对厦门三虹管理,加快厦门

三虹所投资钨矿山的开发进度及注入上市公司进程,本公司分别与福建稀土集团、

潘洛铁矿签订《股权托管终止协议》,终止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潘洛铁矿持

有的厦门三虹的 14.17%股份、20.34%股份。

    三、修订承诺的原因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涉及钨相关业务的其他企业(以下简
称“其他钨矿企业”)如下图所示




                                 2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100%
              福建巨虹稀有金                   福建省潘洛铁矿
              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
                      47.46%            14.17%         20.34%

                       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100%        13.033% 39.775% 32.36%                      51%
           江西省修水县神威矿冶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        江西省京安矿产资源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司(钨钼矿采选、销售)      开发有限公司(探矿)

                          100%                       30%         21%
             广西博白县巨典矿                   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
             业有限公司(探矿)                       司(探矿)
                                                              100%
                                                修水县昆山钨矿有限责
                                                    任公司(采矿)




       福建稀土集团所控制其他钨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控制的股权比
序号      股权资产公司名称                                      从事钨矿业务情况
                                      例及属性

        江 西 省 修 水 县神 威 矿                   股权投资公司,本身无相关采矿权或探矿
 1                                  100%,子公司
        冶有限公司                                  权。

                                                    主要资产为位于广西博白地区的钨钼矿探
        广 西 博 白 县 巨典 矿 业
 2                                  100%,子公司    矿权,现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2017年无
        有限公司
                                                    钨矿业务销售收入。
                                                    主要钨矿资产为位于江西的“大湖塘”钨
                                                    矿采矿权,目前正在现有钨矿基础上申请
        江 西 巨 通 实 业有 限 公   85.17%,子公
 3                                                  扩大采矿规模,后续才能进入规模开发建
        司                          司
                                                    设阶段;江西巨通目前仅有少量钨矿开采,
                                                    且相关股权处于诉讼过程中。
                                                    主要资产为位于江西靖安县的石子墩矿区
        江 西 省 京 安 矿产 资 源                   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已完成矿权普查工作,
 4                                  51%,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正申请办理转为钨探矿权,2017年无钨矿
                                                    业务销售收入。
                                                    主要资产为位于江西九江修水县的杨师殿
        九 江 大 地 矿 业开 发 有
 5                                  51%,子公司     铜钼多金属矿探矿权,尚未转为采矿权,
        限公司
                                                    2017年无钨矿业务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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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资产为位于江西修水地区的钨矿采矿
       修 水 县 昆 山 钨矿 有 限
 6                                 100%,子公司   权,目前未开采,2017年无钨矿业务销售
       责任公司
                                                  收入。

     3、综上,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主要钨矿企业处于勘探权变更或申请办理采

矿权阶段,尚未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其中核心资产江西巨通涉及诉讼尚未解决。

为减少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工作压力,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福建稀土集团提请厦门钨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修改部分承诺,取消资产托管

承诺。

     四、修订后的承诺内容

     1、福建稀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

何与厦门钨业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在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涉及钨矿业务的其他企业

相关钨矿建成投产之前,福建稀土集团将以直接出售或资产注入等方式向厦门钨

业转让。转让过渡期间,福建稀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按市场公允价格将钨矿全

部销售给厦门钨业。

     3、福建稀土集团不会利用在厦门钨业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厦门钨业及厦

门钨业其它股东的利益。

     4、福建稀土集团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厦门钨业因福建稀土

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五、修改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关联董事侯孝亮、周闽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有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承诺方对原承诺提

出的修改合法合规,且符合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4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对原承诺事项提出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修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建稀土集团本次修订部分承诺,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将继续加快福建

稀土集团控制的钨矿山的开发进度及注入上市公司进程;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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