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收购西安英威腾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收购西安英威腾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可与公司稀土产业发展有机
融合,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向下游应用技术延伸,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西安英威腾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 3500 万,相对评估
值溢价 97.87%,主要是考虑到西安英威腾拥有大量的在现有估值体系无法体现
的非专利技术、西安英威腾对公司稀土业务的协同效应等因素下,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
2、我们对《关于下属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同步引入
员工持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优化厦钨新能
源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展锂电材料业
务。
(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
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
(3)关联方参与入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
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关联方入股价格按照福建产权
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的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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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
3、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虹波钼业与马坑矿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
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
公司的钼精矿等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4、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虹波钼业与潘洛铁矿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
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
公司的钼精矿等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5、我们对《关于控股股东修订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
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承诺方对原
承诺提出的修改合法合规,且符合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我们对《关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原
战略发展中心经理王启凤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
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109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同意回购注销王启凤
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109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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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名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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