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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六)2018-12-14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就原告福建稀土集团诉被告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一案,福建省
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 2013 年 9 月 5 日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 48%股权(江
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降至 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院,请
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最高院
已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修水巨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
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原告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诉被
告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
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民初 8 号”,
简称“本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确认福建
稀土集团、修水巨通、江西巨通于 2013 年 9 月 5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
有效合同,确认福建稀土集团享有江西巨通 48%股权(江西巨通增资扩股后股比
降至 32.36%)。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
请求撤销福建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福建稀土集团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 2017 年 1 月 21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三)》(编号:临-2017-002),并在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发布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四)》(编号:临-2017-051)
及在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进展公
告(五)》(编号:临-2017-054),详细披露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结果及
上诉情况。

    二、 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1
    2018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
在福建省高院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进展的通知(三)》(简称“通知”)。根据该
通知: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18)最高法民终
119 号”《民事判决书》。最高院就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569079.44 元,由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出的《关于福建稀土集团在福建
省高院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进展的通知(三)》;

    2.   最高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18)最高法民终 11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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