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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288,638.80 万元,均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 257,788.80 万元。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对其全资子
公司漳州滕王阁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此担保业务处于受控状态。
    (3)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洪茂椿

                              沈维涛

                              倪龙腾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