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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9-16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

    2.本案原告是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
公司,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是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
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

    3.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
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
称,福建稀土集团近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
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已向武宁县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 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
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
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江西巨通 2013 年 9 月 5 日的《股东会决议》
和 2013 年 9 月 6 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确认被告
江西巨通依据该两份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2.判决被告江西巨通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日内至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部门撤销依据 2013 年 9 月 5 日
及 2013 年 9 月 6 日两份《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3.本案诉
讼费由被告江西巨通承担。

    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1)赣
0423 民初 2398 号”。

    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是关于 2013 年 9 月 5 日江西巨通 48%股权
                                    1
由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就案涉股东会决议,修
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曾于 2020 年 4 月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就前述案件,武宁县法院一审已驳回原告修水巨通、
刘典平、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驳回修水巨通、刘典
平、武宁天力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董事会已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布《关
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0-40),并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
101)及在 2021 年 5 月 22 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1-044),详细披露了该案一审和二审的相关情况。

    二、 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将依法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
知》。

    2.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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