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签署《资源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7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源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资源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本公司

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赤峰黄金”)签署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

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投资合作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对本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8204391F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66,391.1378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22 日


                                  1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富民村

    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 A 座 9 层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金阳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采选、购销;对采矿业及其他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的

投资与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赤峰黄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805,360.5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2,041.64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8,262.4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258.22 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赤峰黄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赤峰黄金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1、甲方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稀土集团之一,国务院“双百行动”企业。

公司依靠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发展壮大,逐步发展成为在钨钼、稀土、能源新

材料三大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制造企业。

    2、乙方控股子公司万象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万象矿业”)享有包括


                                   2
Sepon 矿区在内的合计 1,247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探及开采的独占权利。

Sepon 矿区南部发现离子型稀土矿,并进行了勘探工作,取得部分勘探成果,乙

方拟自主开发或与其他方合作开发。

    3、根据老挝现行相关政策,老挝政府和相关部门鼓励并支持优质大型企业

规范化、规模化开发资源,万象矿业作为老挝最大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在老

挝矿业开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开展稀土资源开发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

优势。

    (二)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发稀

土资源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认可,老挝投资环境良好,老挝的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为离子吸

附型稀土矿的形成和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老挝在稀土勘查工作方面取

得了较大进展,具有良好的稀土资源开发潜力,在老挝投资开发稀土资源具有

广阔前景。

    2、双方认为,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具有较好的合作前景。甲方是国

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稀土集团之一,建成了完整的稀土产业链,在稀土资源的

绿色高效开发和深加工领域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乙方在老挝具有国际化矿山运

营的成功经验,并获得当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与 Lao Mining Development

State Enterprise(老挝矿业发展国有公司)和 Douangchaleun Development

Company(DDC)成功签署了合作协议,在老挝境内进行金、铜及稀土等资源的

合作勘探工作。

    3、双方认为,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老挝稀土资源的科学开发,有利于老挝

稀土资源的绿色高效利用,有利于实现政府、企业和社区的多方共赢。

    4、双方同意拟设立合资公司,其中甲方占 49%,乙方占 51%。合资公司专

注于开发老挝稀土资源,具体成立地点、注册资金、出资方式、董事会构成等

合资公司成立及运营管理的详细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分别指派专门人员

                                   3
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合资公司组建事宜。

   5、双方同意,乙方对 Sepon 矿区内南部西区花岗岩地区 35.8 平方公里范

围内的稀土资源可进行自主开发或与其他方合作方开发。

   6、双方同意,除上述第五条外,甲乙双方在老挝开展稀土资源业务领域互

为唯一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一方不单独寻求其他合作方。合资公司将承接双方

现有与第三方的拟合作项目,并作为未来双方在老挝运营稀土资源开发的唯一

平台。

   7、双方同意,未来在稀土深加工领域,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股权合

作相关事项。

   8、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的具体项目合

作事宜在依法依规履行必要的相关程序后,由双方相关主体签订具体项目合作

协议。

   9、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或解除;未经另一方明

确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0、如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未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并且对守约方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

   1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

限为自生效之日起 5 年。双方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的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约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稀土资源开发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

合作,有助于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公

司提升资源储备能力,降低原料采购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4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

宜需另行协商,并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投资合作事宜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将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在具体合作事项上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达到协议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具体合作内容将受政

策、市场、技术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