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认真 审核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 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