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 们认真审核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绿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整体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