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 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