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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 98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次解锁期合计 4,965,2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 年 12 月 08 日